为促进我国女子游泳运动的科学化、规范化发展,完善运动员培养体系,根据国际游泳联合会(FINA)最新规则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,特制定《女子游泳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(2023版)》。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游泳比赛和运动员等级评定。

一、等级划分
女子游泳运动员技术等级分为五个级别:
- 国际级运动健将
- 运动健将
- 一级运动员
- 二级运动员
- 三级运动员
二、评定标准
各等级需在正式比赛中达到以下成绩标准(单位:秒;长池50米泳池):
自由泳
**50米自由泳**
- 国际级运动健将:24.80
- 运动健将:25.60
- 一级运动员:26.50
- 二级运动员:28.50
- 三级运动员:32.50
**100米自由泳**
- 国际级运动健将:54.50
- 运动健将:56.30
- 一级运动员:58.50
- 二级运动员:1:05.00
- 三级运动员:1:15.00
**200米自由泳**
- 国际级运动健将:1:58.50
- 运动健将:2:03.00
- 一级运动员:2:10.00
- 二级运动员:2:25.00
- 三级运动员:2:45.00
(其他泳姿和距离标准略,详见体育总局发布的完整标准文件)
三、评定说明
1. 成绩必须在经体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比赛中取得
2. 计时须使用自动计时装置
3. 运动员需遵守反兴奋剂规定
4. 达标成绩有效期为2年
5. 同一项目多次达标的,以最好成绩为准
四、附则
本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,最终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所有。以往标准与本标准不一致的,以本标准为准。
国家体育总局
2022年12月